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药学院(药物研究所)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6-03-28浏览次数:

为做好药学院(药物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分类选拔,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落实“阳光工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受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要求,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每名考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基础知识考核不少于5分钟,专业英语考核不少于5分钟,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少于10分钟;若加试环节每名考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两门课程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加试专业与参考书目如下

院系所

专业

研究方向

参考书目

加试科目

参考书目

药学院

1055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药物分析》第三版,曾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

有机化学

《药用有机化学》(第1版),仲继燕 著,仲继燕,吴旭,林丽 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2020年

《生物化学》第四版,朱圣庚、徐长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临床药学》第二版,李焕德主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年;

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第2版 主编:邓子新、陈峰 高等教育出版社

《药剂学》第八版,‌方亮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16年;

备注:1.生物学《专业外语》不提供参考书目。 2.同等学历、本科跨专业考生需要加试。 3.复试科目由报考考生根据研究方向4选2。

(四)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剩余招生计划

1

105500

药学

26

1

25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享受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院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拟调剂专业后续可在我院官网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及拒绝我院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4月8日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本学院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25分)、专业基础测试(25分)、综合素质考核(50分)组成。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成绩排名

对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照复试批次、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三)录取要求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

0991-8580178(药学院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991-8580182(药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负责解释。

药学院(药物研究所)

2025年3月28日




版权所有 © 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

您是第位访客